专业号

官号描述

<p>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位于理塘县高城镇幸福西路66号。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为理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科级。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管理。</p>  <p>(一)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制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开展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。<br /> &nbsp; (二)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承担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计划,承担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</p>  <p>(三)制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方案,组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承担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。</p>  <p>(四)森林公安工作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命令和国家林业局、公安部的规章、决定、指示;依照国家林业局、公安部《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》,侦查破坏森林资源、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,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,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;加强林区治安管理,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,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《森林法》规定的行政案件;预防森林火灾,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,保卫林业生产安全;加强联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,提高防火、防盗能力;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;制定森林公安装备标准,参与编制森林公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,负责协调警用物资的调拔等工作;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/p>  <p>(五)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,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,加强森林、草原、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,大力推进国土绿化,保障国家生态安全。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,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,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。</p>  <p>&nbsp;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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